接外交部通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,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,我馆将依法予以换放或者补发护照,不再办理延期。
护照法实施后,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两种: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,十六周岁(含十六周岁)以上的十年。因公护照的有效期仍维持现行做法,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换、补发。
中国驻白俄罗斯使馆二○○六年八月十五日